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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参与
 来源:复旦大学委员会  作者:张济琳  

  中共十八大报告在谈到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时提出,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这一论述既是对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也表明了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具有基础作用,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

  一、游离于传统行政体系之外的新社会群体渴望社会组织这一新归属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改革打破了计划经济时期由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实行严格的管制和控制的格局,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分配方式、组织形式日趋多样化。随之,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出现了大量游离于传统单位组织之外的科技人员、艺人、流动打工者、城市自由者、个体户、民营企业主、海外归来人员及失业下岗人员等多元化的群体。在有的城市,这些人员及其家属总数约占城市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旧管理体制下的企事业单位对这些新社会群体已无法覆盖,体制内的社会规则很难对这些人进行约束,他们自身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这些新社会群体需要寻求新的归属,渴望有一个可以充当其与政府和社会对话、交流的平台。

  在政治生活中,这些新社会群体渴望分享民主发展的成果,希望通过一个载体,承载他们直接或间接参与社会行政事务管理,为自己的利益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献计献策,替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出谋划策,同时也希望通过这样一个平台对政府进行监督,参与美好的政治生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那些处于分散经营的、具有相同利益关系的社会群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需要有新的团体组织,通过制定契约的方式自我管理,自我协调,规范成员的市场行为,沟通和调节同其它关联者的关系,维护本群体的利益。发展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通过社会组织这种组织形式解决这部分人的归属感,强化对他们的利益保护,可以从很大程度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一旦人们能够通过不同的社会组织,使自己的利益诉求得到表达和释放,就可以有效地缓和社会矛盾,降低犯罪现象的概率,尤其是对游离于传统体系之外的群体来说,就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达成社会和谐共识。

  二、扶持弱势社会群体、帮助政府承担社会责任需要社会组织这一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劳动生产的效率得到了极大地提高。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社会利益分配在我国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个人之间出现分化,这突出地表现在收入差距的拉大,形成了城市贫困阶层这一新的弱势群体。我国目前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公认的国际警戒线。收入差距的急剧分化,贫困人口的增多,会直接对社会稳定和谐构成极大的威胁。政府的干预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手段,政府的宏观调节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控制收入差距,避免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促进经济和社会更稳定、更有效地运行。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不是一个抽象的口号,必须具备现实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在提供社会福利、解决社会问题等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政府干预和调节的结果离人们的期望还有相当的差距。

  社会组织因其具有与基层联系密切、了解基层实际情况的优势及具有创新性、灵活性的特点,因而在满足弱势群体的社会需求、解决一些长期性的社会问题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是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像加拿大这样一个福利制度比较完善、政府福利机构比较发达的国家,很多的社会责任还是要由社会组织来承担。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虽然由于政治和体制上的一些原因,各社会组织要最终成为本团体利益的真正代表,完全忠实于本团体人们的利益还需要时间,但没有人能否认各类社会组织在消除贫困、解决就业、实施社会救助和增进社会融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2008年的四川抗震救灾中,处处能看到社会组织的身影,各类社会组织成为提供社会救助、帮助受灾群众的积极力量。今后,伴随着“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这一社会管理格局的建立和健全,社会组织在扶持弱势社会群体,帮助政府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功能将愈益强大。

  三、释放社会张力、疏解社会矛盾需要社会组织这一渠道

  我国目前正处于整个社会结构发生重大转变的社会转型期,伴随着阶层、群体和组织的分化,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在各种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不可避免地会相互竞争、冲突和对立。对于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这种不信任、不合作甚至对立的情绪,传统的许多机制已经难以有效运行,而光靠法律和政府的行政管理去理顺、疏解是比较困难的。一个社会如果不能提供人们宣泄情绪的渠道,就很可能导致更多的社会矛盾。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我国的实践,各种活跃于基层的社会组织是社会成员交流感受、诉说委屈、发泄情绪、提出建议的渠道,政府也由此可以适时地根据群众意见做出政策调整。这类渠道畅通时,能及时、适当地让不满情绪和不同意见得以宣泄,消融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对立情绪,使热点问题能够朝着协商求同的方向妥善解决,避免矛盾和冲突在社会领域的过度压抑、聚集甚至总爆发,减缓甚至避免社会成员与政府的直接对抗。上海静安寺街道的“柏万青工作室”是一个专门解决民事矛盾的社会组织,该组织通过网络、电台、电视和社区工作室的渠道,以有效的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的柏万青已成了闻名上海滩的解决社区百姓群众委屈、矛盾的“新老娘舅”。

  由于劳动者数量巨大,劳动力市场严重供大于求,我国劳资矛盾紧张、劳资关系相对不稳定是常态,而目前协调劳资关系的机制和手段又相当缺乏。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进行维权的成本过高,对于一些劳动争议事件,一旦忍无可忍,就会采取过激行为,走向极端,有的甚至被脱离法治(制)轨道的体制外力量所利用,引起社会的动荡。近年来发生的城市出租车停运事件、农民工“开胸验肺”事件、群情激愤的吉林通钢职工打死重组方高管等悲剧事件,几乎都是由于劳动者在诉求无门的情况下出现的。因而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让弱势的个体力量集合成群体力量,以其合法性的身份有序参与利益诉求和博弈,避免混乱和无序,才有可能满足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一个网格状的较为完善的社会组织架构,也等于在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和政府与民众之间安装了一个安全有效、双向互动的“缓冲阀”,使社会张力得以释放,社会矛盾得以疏解,社会免于出现脆性崩塌的雪崩现象。

  四、延伸政府的服务,弥补政府工作中的偏差需要社会组织这一帮手

  从政府这个层面的需求来看,在大量游离于行政体系之外的新社会群体出现之后,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也进行了重构,政府需要有一些群众团体来沟通政府与多元化的社会群体之间的联系,这不仅有利于减少政府搜集信息的成本,提高公共政策的效率,也有利于社会控制和社会稳定。在一些事关公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如果政府没有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从而造成了政策失误,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就必然引起公众对政府的不满。近年来在各地相继发生的公民暴力对抗基层政府事件,大多数就肇始于地方政府在企业转制、城市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失误。对于政府工作中的失误、民众对政府存在的误解、不满和抵触情绪,通过各类扎根于基层的社团组织去疏通和化解,一方面可避免政府成为矛盾的焦点,让政府有更多的时间、空间,更好去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与基层联系密切、了解基层实际情况,由社团组织出面斡旋,往往可取得出人意料的效果,即使一时演砸了,也不碍大事,还有缓冲余地。在我国许多城市,一些社会组织通过网络、电话建立咨询热线,就政府的施政行为开展咨询解释,对于民众提出诉求的可行性进行初审、评估和解答,同时也向政府部门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这样的社团组织,既扮演了监督政府的角色,又分担了一定的政府机关服务功能,延伸了政府的服务,弥补了政府工作中的一些偏差,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在西方国家,许多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结成合作的伙伴关系,参与一些公共政策的制定,保障社会平稳运行。在美国,可以看到一些社会组织在平时组织志愿者参与警察业务的培训,在特殊需要时,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在中国目前特殊的经济、政治现实条件下,通过各种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矛盾的解决,用群众力量化解群众矛盾,这不仅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有利于政府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减少政府公共管理的成本,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更有利于政府和民众之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沟通和良性互动。

  五、展现公民意识,孵化公民意识离不开社会组织这块园地

  当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是摆在我们建设现代化国家征程中的一项新课题。一个国家公民意识的强弱,标志着公民作为国家主体的自我觉醒和觉悟的程度,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社会事务管理的自觉性和参与度,影响着社会民主政治的进程。

  在培育公民意识方面,市场和政府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公民意识的真正孕育、产生和发展还是在人们参加各种日常社会生活实践中实现的,社会组织作为政治社会化的主体之一,其自身所具有的组织特征和价值追求的优势,在提升公民意识、推进和谐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稳步发展,我国广大群众的公民意识和公民素质不断增强,尤其是日益扩大的中等收入阶层,受教育程度高,大多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素养,参与公民社会建设的能力较高。他们热心于社会公益性或互益性活动,渴望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社团组织能为提供他们一个参与社会事务、社会管理的舞台,实现他们在为社会奉献中展现个人价值的追求,满足他们通过各类社团组织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参加社会组织的实践活动成为他们塑造现代公民意识的主要方式之一。从总体上而言,我国公民的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和志愿意识普遍较弱,这与我国快速发展的政治生活新形势还不能够完全相适应。但在我国社团组织蓬勃发展的势头中,让我们看到了它在推动和发展公民社会中的巨大作用。在社会组织的引导下,公民意识在逐渐萌发、壮大,更多的百姓在参与社团活动中提高公民意识、实践公民意识、宣传公民意识,社会组织不失为培育公民意识的最佳孵化园地。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等方方面面的问题,通过哪些途经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采取什么措施来整合和发挥社会组织的巨大潜能,需要不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