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于明天开幕,今天下午,上海代表团在住地举行全体会议,讨论和提出议案建议。全国人大代表邵志清在今年提交的议案中提出,建议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首次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但主要涉及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而非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2003年,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就已对个人信息立法研究课题进行部署,于2005年形成专家意见稿,但至今还未进入正式的立法程序。 邵志清说,伴随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进程,人、物和组织运营日益数据化,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应用成为社会有效运营的重要支撑。如何在个人利益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数据为商业、社会治理等服务,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关注的话题。为了促进我国大数据产业的发展,亟待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通过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可以统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在保护个人权益的前提下,构筑我国的个人信息利用秩序,促进大数据的应用。在邵志清看来,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包括确立反映大数据时代特征的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建立我国个人信息分类规范体系,明确个人信息正当合法使用的场景,建立事前和事后的风险防控体系等内容。 “个人信息有属于个人隐私的部分,也有一些是属于社会的。一个人的血型、家庭地址等属于隐私部分,而他的手机信号则属于社会的。举例来说,在公园面对大客流时,我们要让园区秩序稳定,可能就需要大数据去收集相关实时入园人数,此时,控制客流时就可以通过手机信号通知游客。总之,建议建立明确的个人信息合法适用规则,建立清晰的个人信息流通使用规则,使个人信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多用途的开发利用,为各种场景的应用提供规则。”邵志清对记者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