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在社会建设中越来越广泛和重要。在我国,这项工作刚起步不久,需要大力发展。“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建设”是党和政府今后的主要任务之一。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政府对这些单位的软硬件投入都很大,办公场地设施优良;试点单位的活动经费也有稳定的渠道来源,政府购买的数量和质量都能够得到保障;地方制定了一些指导意见和相应的规章制度;由社会组织提供部分公共服务,把缩减行政审批事项与扩大行业管理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紧密结合起来,减少了政府的机构设置,扩大了就业渠道,促进了社会组织发展壮大。
通过调研也发现,目前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府采购法》没有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表述;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甩包袱”现象;部分社会组织在承接服务过程中变成“二政府”;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和评价机制还不完善;社会组织力量薄弱,难以承接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政府宣传不到位,老百姓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了解甚少。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是我国社会管理发展的必由之路。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顶层设计和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是此项工作的关键。现根据调研了解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规章制度,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有法可依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是一项复杂的综合工程,基于各地发展的不平衡现状,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确立宏观层面上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职责范围、体制机制等,建议可以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专项规划。
完善现行的《政府采购法》,把政府采购的范围扩大到向社会组织购买的公共服务,并针对这一服务的特殊性提出具体的购买原则和标准,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有法律的依据。
二、加强制度规范,制定购买目录,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有章可循
规范地方具体的购买行为,研究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标准、种类、性质和范围。目录应突出政府所要购买服务的“公益性”,即非公益性服务一般不纳入到购买范围之内,以确保政府真正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也可以防止社会组织在承接服务过程中的营利化倾向。
建立健全财政程序,规范购买流程,包括招投标、寻价、委托等不同方式的操作流程,提高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效率和透明度,增强购买的公信力。
三、促进政府职能转型,明确职责权限,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新型伙伴关系
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分工,在厘清政府与社会组织职能的基础上,推动政府职能转型,使政府从具体的管理活动中脱离出来,致力于宏观政策的制定和市场环境的维护,做好“掌舵而不划桨”的角色。
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创立多形式、多渠道的政府与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方式,拓宽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沟通渠道,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新型伙伴关系。
四、建立监督机制,评估购买绩效,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理合法
力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透明化,充分调动群众、媒体、网络的监督力量,运用电子政务方式,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时查询和监控平台,并引入第三方监督,防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的权力寻租,确保政府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量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指标,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体系,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效果评估具有可操作性。如在政府与社会组织签订的购买合同中,细化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费用标准,并确立量化的参照值,使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估具有可操作性。
五、注重扶持,引导发展,培育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社会组织
要注重培育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尤其是能够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各种社会组织,要加强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导向宣传和政策扶持。在这方面,应对地方政府的成功做法加以总结和推广,并在国家层面制定指导意见。比如,建立以承接公共服务项目为主要功能的社会组织孵化器(园区、站、点);为社会组织的培训提供条件;进行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和评比;帮助解决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相关待遇和档案管理等。
六、树立导向,加强宣传,创造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有利环境
国家需要以专门文件的形式,树立正确导向,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从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改革角度,认识、理解和对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工作,提高这方面的自觉性。
采取形式多样、效果良好的宣传方式,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正确导向逐步成为社会的共识,增加民众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了解和认识,促使这种服务方式逐步为公众所接受,形成全民享受公共服务、全民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生动局面。 |